我省公检法司联合出台《意见》 从重处罚涉疫情刑事犯罪

19.02.2020  08:24

坚定信心 打赢疫情阻击战

  2月17日,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大打击力度,履职务求实效;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研判防控形势,优化办案程序。

  《意见》要求突出打击重点,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对于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实施涉疫情刑事犯罪的,要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对十类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同时,规范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稳妥高效办理刑事案件;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机制、涉疫情刑事案件内部报备机制、涉疫情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宣传协同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健全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案件会商机制;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将增强防范意识,采取科学措施,有效保障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生命健康。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辩护律师阅卷的权利,为辩护律师提供会见便利。加快轻罪案件办理,加强电子卷宗移送工作,规范开展远程视频开庭,开展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采取便捷方式宣判、送达和执行,注重非羁押措施和非监禁刑的适用。

  根据《意见》,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视频技术对接工作,确保不同部门、不同场所、不同人员之间的信息、视频信号畅通,保障视频办案工作有序的开展;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办案人员应用信息化平台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络,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