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花钱爽 领刑受罚悔断肠

13.06.2016  20:31

本网讯(邵林轩)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已被普遍使用,随之产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也在骤升。侯马市人民法院近三个月已审结10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被告人陶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陶某某在2013年8月16日,冒充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侯马支行办理了透支额度为三万元的信用卡,至2014年6月12日,共透支29999元,截止2015年9月9日,欠银行本金29557.62元,利息7000.36元,滞纳金5873.27元,经银行多次催款后逃匿。公安机关立案后在呼和浩特火车站将其抓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领信用卡后供自己使用,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陶某某非常后悔,为了一时花钱潇洒,竟身陷囹圄。

法官警示:

一、大家在办理信用卡时首先要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避免没有还款能力却办理大额度信用卡,消费后银行多次催收仍无力偿还,被判处刑罚。

 

二、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要根据相关规定,对申领信用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认真审查,降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减少银行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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