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花钱爽 领刑受罚悔断肠

01.06.2016  14:41

 

本网5月31日讯(邵林轩)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已被普遍使用,随之产生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也在骤升。近日,侯马市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陶某某在2013年8月16日,冒充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侯马支行办理了透支额度为三万元的信用卡,至2014年6月12日,共透支29999元,截至2015年9月9日,欠银行本金29557.62元,利息7000.36元,滞纳金5873.27元,经银行多次催款后逃匿。公安机关立案后在呼和浩特火车站将其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领信用卡后供自己使用,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受到惩罚被告人陶某某非常后悔,为了一时花钱潇洒,竟身陷囹圄。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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