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冰泉未注明微量元素含量 消费者起诉索十倍赔偿

08.09.2015  11:54

 

作者:余冬梅 

 

    消费者申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超市购买了4瓶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后发现该矿泉水未标注所含的微量元素、天然矿物质的种类和具体含量,故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销售者十倍赔偿并支付维权费用。 

原告申某诉称,其在顺义区某超市购买了4瓶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共消费21.4元。该矿泉水在外包装上声称“均衡富含对人体有益的多种微量元素”,但未依法标注其所声称的微量元素、天然矿物质的种类、具体含量及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顺义区某超市作为专业大型的连锁销售商,应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其却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恒大冰泉矿泉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起诉请求判令该超市退还货款21.4元并十倍赔偿214元,承担申某因本案引发的交通、误工、打印、复印等维权费用1231.5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转自2015-09-06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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