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人民法院部署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
本网9月28日讯 (通讯员徐晋源) 按照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行政案件将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届时,忻府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定襄等五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忻府区范围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将由原平市人民法院跨行政管辖区集中受理审判。
行政诉讼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但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也存在部分地方司法环境欠佳,案件审判受到不当干预;部分地区行政案件不均衡,部分法院受案不多或无案可办等现象,致使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维护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亦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这对减少行政对司法的不当干预,有效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打消相对人对行政审判“官官相护”的疑虑,对重新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之后,我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交叉管辖。近日,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我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工作全面推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忻府区人民法院、原平市人民法院、代县人民法院、五寨县人民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为我市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法院。从2016年10月1日起,忻府区人民法院将跨行政区域集中受理定襄县、五台县、代县、静乐县、宁武县五个县行政区域内的一审行政案件。本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改由原平市人民法院跨行政管辖区受理审判,忻府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下发后,忻府区人民法院及时研究落实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忻府区委、人大、政府报告上级法院这一重大决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配合,同时请忻府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明确告知相对人若认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向原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忻府区人民法院立案、行政审判等部门正在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工作如期开展。
责任编辑: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