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空调采购
忻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分项合同)
合同编号: [2015-XY106]DQ 017
供方:忻州市和平电器有限公司
需方: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投标文件、供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及市财政局《忻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单位:元
产品 | 品牌及型号 | 市场单价 | 折扣率 | 成交单价 | 数量 | 合计 金额 | 备注 |
空 调 | 格力KFR-32GW/32583)Ac-2 |
3199 |
15% |
2700 |
5 |
13500 |
|
| 合 计 | 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 13500 |
|
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肆佰元整(小写) 13500 元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忻州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 装箱单; 2.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
提出异议时间: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忻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7 日内凭开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单”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供方开户行名称: 农行忻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50001040001068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财政局投诉(√); 3、请求仲裁( );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财政局投诉电话: 3031554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5 日 ;
2、本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一份,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忻州市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电器类物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电器类物品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它承诺
需方: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法人代表:梁建文 委托代理人:崔俊杰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街政务大厅3楼 电 话:18634655155 |
供方:忻州市和平电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任翠萍 委托代理人:梁文慧 地 址:和平中街7号 电 话:0350-3301513 开户行:农行忻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650001040001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