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忻州市二○一四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忻州市二○一四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日期:2015-03-05 14:58:00 来源: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建审科 点击:78 |
山西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 晋政地字[2015]84号
关于忻州市二○一四年第五批次 建设用地的批复
忻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忻州市二○一四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忻政征土请字[2014]48号)业经省政府[2014]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人民政府将集体农用地0.5512公顷(含耕地0.5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638公顷。建设用地涉及长征街办事处卢野村土地,具体位置按你市人民政府上报资料为准。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6150公顷,作为忻州市二○一四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 忻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你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法供地。
201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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