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不动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圆满完成
03.12.2015 10:4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忻州市在这次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过程中,明确将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的职责统一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并承担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五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整体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在登记机构的设置中,忻州市明确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加挂忻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加挂xx县(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监督管理职责;成立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科级全额事业编建制,暂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4名;成立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全额事业编建制,编制按大中小县划分,大县20名,中县16名,小县10名,主要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地籍科)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3.12.2015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