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助推“六大发展”

17.11.2015  13:52

本网讯(郝伟)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和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忻州市委、市政府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坚持“产业第一、项目之上、企业为重、服务为本”,全力推进廉洁、转型、创新、绿色、安全、统筹“六大发展”,承载着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市的“忻州梦”。为此,忻州中院专门出台《全市法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和保障“六大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法治方式优化“六大发展”软环境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将司法审判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之中,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意见》强调,要保持打黑惩腐的高压态势,从严惩处发生在建筑、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矿区等重点地区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雇凶暴力拆迁、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要积极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肃制裁恶意欺诈、扰乱市场、损害公共利益等违法经营行为。要积极支持金融振兴,既要注意甄别和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融资活动,又要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要有效保障科技创新,遏制各种垄断经营、恶性竞争、阻碍创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投资纠纷案件,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行为不轻易认定无效,鼓励和引导资本向七大战略性新兴企业转移。要依法处理好企业清算、破产案件,引导企业依法破产重整,避免经营危机扩大,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着力化解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并加大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力度。要紧跟城乡一体化进程,在依法支持重点建设的同时,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补偿金和安置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强化生态环保案件审判工作,环境资源案件较多的法院应设立专门审判机构依法办案,并积极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加大对行政机关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既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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