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德才等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31.12.2014  10:53

根据王德才、李友生、宋本文、张重阳、邵言红、夏友新、臧顺德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王德才、李友生、宋本文、张重阳、邵言红、夏友新、臧顺德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