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频现虚假信息警方提示谨防受骗

03.11.2015  11:18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可以说是朋友间的网络“聚会”,在朋友圈里几乎可以无话不说,好友们每天借助这个平台,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一一和好友分享。但是,随着微信的普及,很多未经核实的消息、甚至是谣言在微信朋友圈里迅速传播。

制造和传播谣言都已触犯了法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警方提示,看到微信朋友圈、微博出现此类消息,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有相关警情,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发布官方消息。对半信半疑的信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上网印证一下其真假,网页上已经有很多类似事件的警方辟谣;如果发现自己曾转发的相关谣言已被警方辟谣,应尽快删除,千万不要因为“好心”而扰乱社会秩序,触犯法律。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抵制网络谣言,免受谣言伤害,不仅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更需要每个公民的行动自觉。

友情链接 全国公安网站 山东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中国警察网 全省公安网站 大同市公安局 朔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 吕梁市公安局 晋中市公安局 阳泉市公安局 临汾市公安局 长治市公安局 晋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公安局 省级政府 北京 天津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陕西 青海 其他网站 法制中国网络电视山西频道 山西公安交警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