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权 落地有保证
【对话人】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大进代表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代表
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闫希军代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征夫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施 杰委员
【话题背景】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律师执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代表委员对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出了真知灼见。
秦希燕: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官、检察官、律师,就好比三个不同的基点,共同托起法律这座不倒的金字塔。应当高度重视律师辩护权。过去有人存在律师就是帮坏人说话的偏见,现在律师队伍全面服务社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李大进:去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后,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更为有力。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共同体,是“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律师也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力,赢得全社会对律师法律共同体身份的认同。
闫希军:我国现行律师法只有关于社会律师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缺乏对公司律师及其权利的界定。目前我国公司律师队伍力量薄弱,公司律师制度试点进展缓慢。公司律师仅占我国职业律师队伍约1%,相对于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律师力量严重不足。今年我特意提出完善公司律师制度的议案,建议在管理制度上将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同等对待,公司律师可以加入律师协会,明确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因人才流动、工作变更而产生的转换途径,拓宽律师的职业发展路径。
朱征夫: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不能停留在观念层面。目前,对于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已经有了很多法律规定,急需把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比如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这本来是突出以审判为中心,通过庭审对庭前侦查程序中证据收集行为进行制约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施杰:律师辩护权与其他权利是紧密联系的。现在困扰律师“老三难”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已基本得到解决,有的地方又出现了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律师有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应该依法被审判机关采纳,不能“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秦希燕: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第一,司法理念要转变,正确认识律师的价值。第二,真正将刑诉法赋予律师的权利落地。第三,完善修改法律。比如建议推行律师在场权等。第四,加大对阻碍律师辩护权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错案的追究力度。第五,应该公开审理的二审案件,必须公开审理,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第六,检察机关对于搜集到的证据,应该全面提供,有罪的证据要提供,无罪的证据也应该提供。(朱 虹 王明峰 魏哲哲 颜 珂 王昊男)
责任编辑: 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