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代表对法律案意见应反馈

23.12.2014  15:09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对法律案的意见,应当将有关情况向代表反馈。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