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3天11起当事人应当撤离不撤离造成拥堵受处罚

14.06.2020  07:26

  6月13日,交警支队通报,6月10日至12日,我市实施财损事快处新规后的3天中,共有11起事故的当事人,因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拥堵,而受到了处罚。

  为解决“小事故,大拥堵”问题,6月10日起,我市交警在主城区的快速路及主干道推行财损事故快处办法。办法实施后,得到了绝大多数车主的支持,但仍有部分事故当事人,在符合快处条件的事故发生后,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6月10日至12日,共有11起事故的当事人,因此受到了处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交警会继续加大宣传和对事故当事人的引导力度,同时也希望大家能牢记“先拍照,后报警,及时撤离现场”的事故处理办法,不要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