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水利局四项措施强力助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本站讯:今年是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任务、兑现总理承诺的最后一年,吕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为加快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吕梁市实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强力推进的有效机制。
二是明确目标,量化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市水利局以《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各县提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各阶段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县随即制定了精确详细的阶段目标以及项目进度方案,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开工、完工通水、竣工验收等具体时间节点。与此同时,市水利局每季度对各县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督查结果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县,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通报和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有力的督查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严格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重点项目和集中供水工程续建项目,单独组建了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其它小型项目主要材料设备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做好主要管材的质量检测,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所有建设项目要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挂牌公示,接受受益村民监督。
四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饮水工程建设与水源保护“两同时”制度,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依法划定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对人为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村民饮水困难的,进行追责。同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与监测工作,建立水厂自检、县域巡检、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管理体系,确保水质安全。
截止目前,全市开工的137处饮水安全工程中,已建成135处,受益农村人口7.79万人,受益学校师生0.81万名,完成投资4628万元,占总投资的98.89%。11个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招投标,正在进行水质实验室装修改造工作。
来源:吕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