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设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引领良好家风

08.03.2016  16:15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亚楠)“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涉及感情、亲情等身份因素,很多东西很难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层面来衡量,如果法庭完全充当消极的居中裁判者,用审理财产纠纷的方式来审判家事案件,效果可能就不好。”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这方面,法院也不能缺席。”张立勇在审议时说。

  近年来,全国不少法院建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审判庭,有的法院还建立了家事审判庭、合议庭,在推动专业化审理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从今年开始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张立勇认为,目前,基层法院的探索还不能满足少年及家事案件审理的需要。“鉴于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紧密相连,建议一步到位,设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数据显示,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总量较大。以河南为例,2015年河南省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13万余件,占全省受案总数的13%,占基层法院收案比例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家事案件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可能导致矛盾激化。

  近年来,河南法院在家事审判领域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新乡、许昌、商丘、安阳等地法院已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合议庭,同时,改变“对簿公堂”的庭审模式,采取座谈式、聊天式的审理方式,尽力不因庭审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张立勇说,设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契合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紧密相关的特点,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合法权益目标的统一实现,也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司法国情并与国际接轨。

  张立勇说,设立少年及家事法院还有助于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切实担当起化解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创伤、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

 

责任编辑: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