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主法治 畅谈“35年”经典

19.09.2014  17:05

日前,湖北省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回眸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走过的“三十五年”光辉历程,畅谈县人大常委会在这一历史长河中的许多经典。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宪法的决议和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座谈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之彪首先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5年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的一串串弥足珍贵的“经典镜头”作了全面回顾。与会同志共同认为:秭归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为促进和保障秭归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写下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历史新篇章。

人大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秭归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大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秭归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农业法、义务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疾人保障法等100多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250多次,加大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开展了工作评议,加强了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

人大代表工作深入扎实——人大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建立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情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新途径,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秭归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特别是1992年4月代表法实施以后,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拓宽,代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各级国家机关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做了大量的服务、协调工作。35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从秭归实际出发,在各级人大会议期间认真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和有关执法检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2800多件,为推动秭归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民主选举工作不断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选举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35年来,通过成功开展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了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并选举产生了地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为全县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了组织保障。

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35年来,人大常委会着眼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高度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规章,相继制定和完善了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信访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秭归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委会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1981年,秭归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后,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机关仅有9名干部职工。现在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信访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农村环保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达到37人,健全的机构和精干的队伍,保证了常委会工作的运转和需要。机关办公条件不断改善,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办公用房从最初的2间14平米到现在的24间658平米。办公设施从1984年的唯一一台铅字打字机到现在的机关干部人手一台电脑,拥有7台数码相机等多台办公设备,机关建立了局域网,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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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35年来秭归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亮点纷呈,令人欣喜。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在继承中提高,才得以在弘扬民主、推动法治的道路上踏响了铿锵的足音。

(湖北秭归县人大 宋秀万)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