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管理局基地建设施工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理人: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LDYH-QT-JL-023(2015)
合同名称: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管理局基地建设施工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管理局基地建设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管理局基地建设
2、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垣曲县、闻喜县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3100万元
5、工期:2年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基地建设施工监理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小浪底引黄工程管理局(位于运城市盐湖区)、垣曲分局(位于垣曲县城)及闻喜分局(位于闻喜县城)三处基地建设全部工程的监理,总建筑面积约为15500㎡。
3、监理项目投资:约3100万元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自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施工标完工验收、保修期终止之日,及阶段和竣工验收期间。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叁佰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履约保函;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附件;
7、监理大纲;
8、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技术文件
(2)廉政合同书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贰份,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委托人执柒份,监理人执叁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委托人: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人: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沙河北沿岸295号单位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
邮政编码:030001邮政编码:030002
电话:0351-4080897电话:0351-466652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351-4080897传真:0351-4666522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开户银行:农行太原市水西关支行
账号:68040154900000560账号:10410104002458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