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换领身份证,您需要知道这些
6月1日起,山西全面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
异地办理身份证要遵循哪些原则?需要哪些条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专门对此作出解释——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对象:首先,必须是本省户籍人口,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其次是,只能办理居民身份证 换领 或 丢失补领 业务。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时所需的手续: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 居住地派出所 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时,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三、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流程:标准表述是:“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户籍地市级公安机关抽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受理地派出所核验发证”。关于证件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时,依托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对、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确认制证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信息一致后,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于《异地受理登记表》比《户籍地受理登记表》增加了需填写“现居住地住址”一栏,因此,在填写《异地受理登记表》中“现居住地住址”一栏时,如申请人持居住证的,可填写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如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按申请人提供的“现居住地住址”填写,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不要求申请人出具纸质材料。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向受理地派出所缴纳工本费。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暂不受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关于证件的签发抽检。证件虽然是异地受理,但签发和抽检工作仍然分别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并由系统自动推送。户籍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对审核通过的要及时签发、抽检,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原因,并及时作出信息回馈。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后,要迅速交由邮政速递部门快速送达到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
关于证件的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成品证件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读卡并分发到各受理地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成品证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读卡,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领取证件。
此外,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 20 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 40 元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则要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整个便民办证中,绝不允许私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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