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征污水处理费:今年必须开征 明年提高标准

20.11.2015  16:10

      19日,我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市最迟于今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明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的《关于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说,全省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今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明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述事项,各市必须按时完成。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将进行追责。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核定方式为: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实行自来水和污水处理收费一票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我市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目前,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50元/吨。对照有关部门的通知,明年底前,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至少要提高0.45元/吨。 (记者何宝国)

二〇二三年第五期“三晋大讲堂”举行
蓝佛安金湘军商黎光出席 项洁作专题报告   太原新闻网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加快率先转型发展
——锚定“两个基本实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太原篇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