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上中旬至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及其部分区县,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实地检查、个别走访、随机暗访、调查核实等方式,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做到执法检查与跟踪督办相结合、与自查自纠相结合、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最严格监管制度的工作情况;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的建设情况等六个主要方面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西宁市新宁广场王府井超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祁连路豆制品小作坊,海东市平安区白沈沟蔬菜种植基地、芳谱精炼油厂,乐都区东升市场,海西州雪润春纯净水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河西洲龙农贸市场、乌兰县三江沃土藜麦企业,海北州海晏县夏华肉食食品公司、牛肉面大王餐馆等,从政府监管部门、经营管理人员到食品经营者,对农副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者等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健康证、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肉食品检疫检验、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餐饮具消毒、餐厨环境卫生等方面情况实地进行了认真检查。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汇报,围绕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宣传贯彻、食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检验检测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认真总结了我省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深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执法检查组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采取措施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补齐短板,长效监管,努力消除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隐患。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经营者都要自觉学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让人民群众买到健康食品,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随同执法检查组开展了相关配合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