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 山西 形象,促进富民强省”总体要求,切实帮助我市的受灾和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委 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市直及驻市单位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本次活动的捐助范围包括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进行。为防止和避免流行传染病菌传播及危害,此次社会捐助活动只接收捐款。捐款用于灾民生活安置和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捐助活动中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号召、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在捐助活动中,不得强迫干部职工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行政级别划定捐款数额,不组织在校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捐赠数额的多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排名。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款有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捐赠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接收、移交捐款的情况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市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对捐助款的接收及分配使用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捐助工作机构,拓宽接收渠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供稿:晋城市民政局)
市民政捐助工作机构:晋城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金鼎路299号,晋城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202室。
电话:0356-3055126
捐助账户户名:晋城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晋城市建行业务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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