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食药监办法〔2015〕35号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食品药品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卫计、食药、物价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形成的案卷。
二、评查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的实体、程序等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处罚案卷是否规范。评查重点是:违法事实、处罚主体、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是否相当、处罚程序、告知权利、送达执行等方面。
三、评查方法和标准
评查采取单位自查、集中评查、交叉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评查标准见附件1。
四、评查时间和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至2015年9月结束。分5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4月1日—4月20日)。各市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评查工作作出部署。各市局将评查工作方案和评查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省局。
(二)自评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各市局组织本市各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评,查找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市局编制辖区内所有执法单位2014年度行政处罚案卷目录(附件2),统计汇总辖区内所有执法单位2014年行政处罚情况(附件3),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局。
(三)集中评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市局组织专人采取集中评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7月31日前,各市局将评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书面报省局。
(四)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省局根据行政处罚案卷目录,随机抽取部分案卷,组织专人进行集中评查,并将评查结果通报各市局。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省局对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迎接省政府法制办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系统内部执法监督的具体措施。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市局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查时间和步骤组织评查,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展情况上报省局。对未能按要求开展评查工作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三)各市局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对评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要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系统予以推广,逐步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
联 系 人:张洁 常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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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