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开展打击购销“回收”药品 专项整治活动

10.03.2016  18:24

  为加大对购销“回收”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16年3月8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购销“回收”药品专项整治,整治行动持续到5月31日结束。
  一是明确整治重点。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单体药店、连锁加盟门店及个体诊所列为重点单位。将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列为重点区域。将超低价药品,购进或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税务票据的药品,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的药品等,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以及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列为重点品种。
  二是严格组织领导。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所辖区域开展地毯式核查,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并对整治行动实行痕迹化管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市场、稽查、法规和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12331投诉举报电话等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是重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细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需要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管辖权限,及时依法收证、撤证或吊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曹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