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晋中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政法系统统一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当群众满意干警”活动中,按照接待群众热心、听取反映细心、提供帮助诚心、解答问题耐心、办理业务专心的“五心”服务要求,全面推行“三亮明”“四制度”“五公开”,力争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民、利民、亲民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一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公证质量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一是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针对搬迁后距离市区较远、群众办证不方便的情况,中都公证处实行了“朝九晚五”工作制,方便群众办证,努力做到“普通案件一天办结、复杂案件三天办结、疑难案件一周办结”。该处街道醒目位置设置了办公地点指示牌,开通了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开设了便民服务窗口,设置了LED显示屏,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制度和人员、投诉监督电话、收费标准,设立了接待处,提供休息座位、饮水、书写纸笔等用具、用品,增设了便民座椅,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公证法律咨询。
二是实行系列为民办实事制度。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该系统实行优先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特殊事件、特殊情况,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为办理贷款等同一事项的群体当事人实行定点定期服务。该系统开展了法律援助公证,针对经济困难的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通过扶贫济困的实际举措,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是实行咨询受理首问负责制度。凡当事人到公证处办证,第一位被询问到的公证员、行政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来访人员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应立即申请派案并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开具受理单。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公证处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是实行派案登记情况反馈制度。公证处接待人员接案后,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办证类型按照公证员具体办证分工予以派案。在法定办结时限内,案件具体承办人需要对案件办理环节情况定时反馈。公证处负责人和行政人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格办案程序,保证服务质量,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保护了公证工作人员。
五是实行结案回访跟踪服务制度。市中都公证处健全案件回访跟踪监督制度,回访对象主要是与公证处在履职、服务过程中发生直接联系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办结后,公证处发放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卡,由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情况;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做出反馈,公证处对在回访中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对确实因公证服务人员原因引起严重问题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把回访工作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重要依据,作为公证人员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截至2014年五月底,市中都公证处已为群众办理各类公证事项8000余件,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处将继续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强化管理,狠抓质量,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以严要求办理公证业务,以真感情做好群众服务,增强全体干部的服务宗旨意识,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第二是发挥职能优势,打造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一是加强网店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在活动中,该系统人员紧密结合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和接近群众、沟通群众的工作特点,在全市加强了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和基层网点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及时快速服务群众,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性窗口。经过努力,全市建设临街一层便民服务大厅9家。全市还加强了行业工作站建设,目前目前正在与人社劳动仲裁、军分区、关工委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部门沟通协调,准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着力加强了法律援助在农村联系点建设,全市成立农村法律援助联系点1956个,占到全市农村总数的70%,使群众就近就能收到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在加强法律援助网点建设,方便群众的基础上,全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便民服务行为、服务措施制度。晋中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援务公开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制、异地协作制、点援制、申请代受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制定了咨询接待规范,工作站建设规范等。该系统还组织参加了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答礼仪等方面培训。榆次区中心在与群众“一对一、零距离”服务过程中,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的文明礼仪行为,积极营造“人人是窗口、个个树形象”的良好工作氛围。祁县中心实行了“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方便受援当事人。
三是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树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形象。2014年以来,该系统把为群众提供及时、快速、满意、周到的法律服务作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符合索要工资、工伤案件的农民工、未成年人抚养纠纷、老年人赡养纠纷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实行接待、受理、指派“三优先”,进一步方便了受援群众。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9件,同比增长17.2%,通过咨询、代书、办理案件、接答电话等,受援人数达到5300余人次,市援助中心通过咨询、仲裁、诉讼、妥善处置了愈家街近60户上访户诉榆次区安居住宅合作社和雅登服务公司合作建房所交房款去向不明一案,受到上访户一致好评。
第三是明确法律服务方向,提升律师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是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政府部门依法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推进法治晋中建设。要求市、县、乡三级政府年底前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市县两级60%以上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示范引领和推进带动企业、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升律师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作风,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律师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每年安排律师登录“点睛网”学习40学时,组织全市律师集中学习8学时,每周一日各所组织律师集中学习2学时。学习内容包括:十八大报告,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其他政策法规,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法律服务方向,律师作风规范,业务交流等。提升律师队伍服务群众的作风,严格律师奖惩制度,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以点带面,树立律师行业良好风尚;同时对举报律师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惩戒,纯洁律师队伍。
三是加强律师工作与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为上访群众提供依法诉求平台,有效解决上访群众的法律疑难问题。采取“1+1”服务模式,一名公职律师配备一名社会律师,每日在市信访服务大厅值班,直接接待上访群众,解答法律疑难问题。
晋中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把“两创”工作长期化,细分化,制度化,便民服务无小事,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便民、利民、亲民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益。 (刘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