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21年前买5套房欠开发商20多万 至今没收到房

26.09.2014  04:35

  21年前,规划设计师洪强(化名)先后在白云区买下自己参与设计的5套集资房、1个商铺、1个地下车位,因种种原因未交清最后约一成尾款,也未向开发商交付补地价的费用,其间虽以挂失为由拿到了房产证,但至今未能收楼。四年前,洪强将全部房子转到女儿洪丽(化名)名下,但除商铺外,其余5套房、1个车位至今仍被开发商占用。历经多场官司纠纷,广州中院近期终审判决开发商交楼并赔付相应租金。

  房买了,钱没交齐

  受争议的房子早年为集资房。1992年11月上旬,广州三家公司合伙承包白云区某村庄的土地,合资建四栋楼梯综合楼。

  当月下旬,作为该合资房的设计师,洪强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约》,以65 .8万元购买了一套161平方米临街商铺。1993年2月底,又再签订《集资建房购房合约书》,约定在购买原有的商铺之余,再购入5套住房(均为80多平方米的三房),六套物业总房价为143.9万元;此外,还以约7万元购买一地下车位。

  1994年8月中旬,开发商和洪强签订协议,表示洪尚欠第三期房款21万,第四期房款13 .9万元,需要一周内给清第三期房款,剩余13.9万在收到收楼通知书七天内交清。但洪强只交了第三期房款,剩余13.9万未交。

  就当年有没收到收楼通知书,双方后来在官司中纠缠不清。开发商认为洪强已收到收楼通知书故意不交尾款,而洪强则称没有收到收楼通知书。按照近年的购房合同,一般约定开发商在买家交齐房款后才交楼;而当年该合同则是约定收到收楼通知书七天才交清尾款。而这也是后来官司争议的焦点,法院多次判决开发商交楼,而开发商不从。

  在国家政策允许下,该批集资房后来补交了近20项综合税费后等,由集资房转为商品房性质。而洪强在期间交了总房款6 .25%的各种税费,但有关出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约8万元却没缴纳,加上此前的13 .9万尾款,欠开发商20多万元。

  因此,开发商在1998年领取了全部商品房证后,有关洪强的7个房产证就一直没交给洪强,房子也一直占用着。在2006年,合伙中的一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打官司多年,开发商索要业主一套房

  “大约从1997年起,洪强几乎是消失的,一直找不到,直到2007年才出现。”开发商方面的代理律师称,洪强从2007年起,开始找开发商要房,“但他找错人了,找到的是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那家公司都已经散伙了。”该律师认为,“其实以洪强和开发商原有的关系,应该明知公司已经吊销了”。

  而在洪丽看来,“当年交了9万多元税费,我们就以为交齐尾款了”。由于所购的房子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其间也很少理会那些房子。在2007年向开发商索房无果后,洪强于2008年6月开始起诉开发商要求交付房屋,交付房产证、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等。法院曾于2009年判决开发商将房屋交给洪强使用,并将房产证给到洪强。但因开发商提出异议,法院后来终止执行。

  洪强后以挂失的方式,拿到了全部房子的房产证,并于2010年9月,将全部房子转到女儿洪丽名下,洪丽在一个月后就拿到了房产证。

  就此,开发商在2012年2月起诉洪强,要求其撤销转让等。法院在2013年初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而在2011年9月,洪丽凭着房产证找到商铺的承租客,以优惠的租金令租客和原出租的“业主”开发商毁约,以此途径收回商铺使用权。但另5套住宅则至今仍被开发商出租或做员工宿舍,或给其亲戚居住。

  “我们总共也就欠开发商20多万元,这几年开发商的索赔一路降,近期要求我们分一套房给他。现在的房子市值大概60万元/套,我怎么能同意。”洪丽方面认为。开发商方面的代理律师证实,这些年间开发商曾提出以高于原来售价的一倍购回除车位以外的六套物业,但洪强不同意。后来曾要求支付尾款、土地出让等及利息等约140万元也未获同意,后来降到110万,在近期则要求给一套房。但双方仍是谈不拢。

  日前,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要求开发商根据《物权法》之规定,将房子交付洪丽使用,并赔偿洪丽相应租金。据代理律师透露,对此判决,开发商非常气恼。

  “我们总共也就欠开发商20多万元,开发商近期要求我们分一套房给他。现在的房子市值大概60万元/套,我怎么能同意。”

  ——— 业主方

  升值

  当年5套住宅,总价是78.1万,每套约15.6万,如今每套总价约60万元,总值约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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