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文 件
并环发〔2017〕122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
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有关要求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本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提出设置禁采区、调整建设地点、关停淘汰等环保要求,未提出的一律予以纠正。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也要报送)
联系处室: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田刚
二、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今后凡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审批环评时要从严把关,严禁违规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审批建设项目。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1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