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兰代表建议修改律师法 专设章节规定律师业务

03.04.2015  16:27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律师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而律师法自1996年5月颁布实施后,其间虽经过三次修改,但面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律师业的发展需要,已有一些地方不能适应。”作为一名律师,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结合自身工作,建议对律师法进行修改。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同年,律师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在李亚兰看来,此次律师法修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需要。如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进行了重大修改,律师法理应与时俱进。

    “应对没有涵盖上述三部诉讼法规定的律师法中相应条款予以修改。同时,还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细化律师的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等。”李亚兰说。

    李亚兰认为,现行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与义务部分,多规定律师义务,对权利着墨较少,应在进行修改时,将律师业务和权利义务分开为两个章节,并着重考虑增加律师权利内容,以排除律师执业的障碍。

    对于建议专设章节进行规定的律师业务,李亚兰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议专门对律师业务进行规定,增加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军队法律顾问以及参与立法起草等业务内容。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李亚兰对一直以来反映比较强烈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权利常常得不到保障问题感同身受。她建议修改律师法时要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对律师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