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25.06.2015  16:27
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日期:2015-05-18 17:13:00 来源: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储量科  点击:24 
 
 

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摘要

并迈评报字[2015]第004号

 

评估机构:太原市迈瑞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评估范围: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互依存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

评估目的: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122b+333)50.16万吨(18.93万m3),评估利用储量50.16万吨,可采储量40.98万吨,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8.2年(8年2个月),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石子,石子不含税销售价格取23.00元/吨,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5%。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计算,确定“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款30.3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叁仟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有效,超过有效期,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和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保德县BD12002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欲了解该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太原市迈瑞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保德县BD12003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doc]

[附件:/保德县BD12003建筑石料用灰岩评估附表.xls]

[附件:/参数表.doc]

[附件:/附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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