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奖励制度

28.09.2014  10:30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近日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针对虚假广告泛滥难以根治的问题,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李景田委员和孙大发委员说,现在垃圾广告、虚假广告泛滥。在广告监管中尽管行政机关有主动执法权,但由于人力、物力受限,监管不足。仅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查处违法广告,应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发动一场对违法广告的人民战争,使消费者成为虚假广告的“天敌”。因此,应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

    刘政奎委员认为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奖励制度还应增加规定,由举报人举报而查处的案件,罚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