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
26.09.2014 11:38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草案应明确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王刚委员说,法规清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自2010年以来,各地都开展了多次、全面的清理和专项清理,建立了法规清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废止和打包修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收到了较好效果。建议草案明确规定法规清理的内容,这也是符合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权后可能面临的法规须上下统一的实际。
陈光国委员建议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来讲要简单一些,而且多出于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有的规定属于应急性措施,一事一立法,不宜长期有效。在立法法中应增加政府对于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规定。现在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与现在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相去甚远。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也建议建立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机制。
“现在很多规章必须要修改,因为其已经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现状了。”张轩说。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6.09.2014 11:38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