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通报2015年第四季度全 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25.02.2016  10:46
    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为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在推动公众参与、强化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省厅近日通报了2015年第四季度重点企业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2015年第四季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共19家。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15家,24个废气排放口超标;4家污水处理厂4个污水排放口超标。阳煤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全年均超标排放,省厅已对阳煤集团实施约谈并督促其进行积极整改;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连续三个季度超标排放,省厅实施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限产。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一分厂烟囱,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染物部分时段排放超标3.0倍以上。
    省厅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限期落实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责成各超标排放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内容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6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整改。若2016年第一季度仍未完成整改,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拟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按日计罚;违法情况严重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严格按规定执行排污费和环保电价政策,省、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107号)文件要求,对超标企业按新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超标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排污费征收标准减半政策。对燃煤电厂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放的机组,对超标时段按规定扣除超低排放电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