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长井灵泽王庙山门、小罗灵仙庙大殿和东西耳殿抢修工程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分公司受长治市郊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的委托,对其西长井灵泽王庙山门、小罗灵仙庙大殿和东西耳殿抢修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西长井灵泽王庙山门、小罗灵仙庙大殿和东西耳殿抢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HCZB-SXCZ-2015-0111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西长井灵泽王庙山门、小罗灵仙庙大殿和东西耳殿抢修工程,预算金额:20万元。
2.建设内容:所有建筑抢险修缮。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工期:60日历天。
4.建设地点:长治市郊区西长井村和小罗村
四.参与投标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需要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开户许可证、经审计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威远门北路34号西北商城十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6月12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威远门北路34号西北商城十楼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郊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爱国
电话:13467086986
采购代理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分公司
邮编:046000
联系人:王瑞敏
电话:18911294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