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专栏17:小店警方积极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

15.12.2015  16:55

小店警方积极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街头秩序类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公安小店分局从11月10日起在辖区除西温庄、北格、刘家堡辖区外的所有地区组织展开犬类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办理犬证9个;对违规养犬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罚,共处罚2人,罚款400元,警告1人。

      公安小店分局高度重视此项行动,召开了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对行动进行部署,并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民警牢牢抓住登记办证和严格执法两条主线,以登记办证推动严格执法,以严格执法促进登记办证,科学安排,因情施策。

      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分局会后立即印制了15000份《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和《规范养犬管理知识》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各派出所,为宣传工作打好基础。按照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派出所在辖区连续3天开展宣传工作。宣传中,各派出所利用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综治部门的作用,广泛张贴《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条幅等,教育、引导养犬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依法养犬。与此同时,派出所民警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深入社区,对符合办证条件但未办理犬证的养犬市民,督促限期办证;未年检的,办理年检。北营派出所从9月开始,就对流浪犬展开全面捕获。截至目前,共收缴流浪犬338只,并将所捕流浪犬送至市公安局犬类留检站。在收缴流浪犬行动中,北营派出所民警将宣传工作融入收缴行动,共组织了5次宣传,发放资料3200份,接受群众咨询76人次。民警们边收缴边宣传,用恶犬伤人事件来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养犬行为,主动向群众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养犬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收集群众提供的违规养犬、流浪犬扰民线索,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整治行动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据悉,按照《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重点管理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且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但是导盲犬只除外。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年检。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携带个人户籍证明、犬只的免疫证明及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到居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记注册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100元。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年检费。同时,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是晚8时以后早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必须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粪便,且由成年人携带。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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