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09.11.2015 10:52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见习记者朱琳 记者张媛近日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常委会委员对税收优惠政策提出诸多建议。
傅莹委员建议,在税收优惠方面加大力度。她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对于做慈善的企业和个人若在税收上没有较明确的优惠和减免,重大的慈善捐赠或公益活动会受到影响。
对傅莹的建议,张崇和委员表示赞同。他说,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把我们的税收和其他国家相比较,这个优惠确实有些不够。其激励效果能不能达到最佳,需要进一步评估。
杨震委员指出,税收优惠、条件税种税率由具体的税法规定,这是对的。但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一表述不具有可操作性。他建议在文字上稍作改动,改为“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更明确突出。
沈春耀委员建议,如果将来出台房地产税法或者其他财产性质税收的立法,在直接税方面,应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9.11.2015 10:52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