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
3月9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景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检院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崔国红代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近期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景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疫情形势的总体判断和把握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检察工作运转秩序,一手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良好势头,为夺取疫情防控决战全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一手落实和深化全省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完成争创一流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检察工作运转秩序,从工作标准、工作状态、工作方式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 适应疫情防控任务的较长时间化,同时答好疫情防控和争创一流业绩两份考卷。疫情防控这场大考永远没有到交卷的时候。今年省院党组又确定了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任务。面对疫情防控和争创一流业绩这两场大考,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不仅不能放松要求,降低标准,而且要学会“戴着口罩抓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真抓实干、努力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年度各项检察工作有力推进,确保一流业绩目标实现。这是工作标准的适应。
●适应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抢时间、保进度,把损失夺回来。非常时期、非常任务、非常目标必须要有非常行动。要以较平时百倍的辛苦和努力,强弱项、补短板,抢时间、保进度,把受疫情影响的损失夺回来,把对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要学会统筹,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把时间精力和人力物力优先安排到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中去。要在严格防控要求和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要谋要干。这是工作状态的适应。
● 适应疫情带来的深刻变化,转变工作模式和方式。疫情不仅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也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运行秩序和各行各业的运转模式。检察履职也必须要适应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新办公办案模式,充分运用好12309检察服务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远程提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来开展工作。要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培训,加强信息化应用。这是工作方式的适应。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四大活动”明显提升年十个年度标志性指标为工作目标和方向,化危机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勇挑重担、经受考验,以成效作答卷,以结果论英雄,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十个标志性指标
● “四个三”新理念牢固树立,重在检察实践中充分运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教育,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为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要把握科学方法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业务工作要秉持以办案为中心、客观公正、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多办案、办好案成为行动自觉,切实把新思想新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 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重在及时高效办理涉疫情案件。要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高检院关于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中政委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要切实通过开展“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严格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两个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与保障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运用检察智慧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群众更加自觉约束自身行为,配合执行好各类防控要求和措施。要落细落实内部防控措施,确保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不出问题。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收官,重在“深挖整治”“长效常治”,做好“四个四”。 要紧密结合中央、省委斗争重点,在“深挖整治”、“长效常治”两条主线和“一十百千万”行动中,持续深化 “三个三”措施,做好“四个四”。即,针对四类地区、四种行业的四类问题开展“四个专题调研”;健全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检察建议跟踪监督、线索双向反馈、线索移交跟踪负责 “四项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黑恶案件“回头看”、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检察建议评比、先进典型表彰 “四个活动”;努力提升办案人员服务大局、法律监督、综合治理和司法为民 “四个能力”。要把摸排“保护伞”线索和查办司法人员“保护伞”犯罪作为重点,突显山西检察在专项斗争中的力度和深度。要深入挖掘各地在专项斗争中的经验作法,总结提炼一批重大典型涉黑恶案例,培树一批在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重在服务精准、办案典型。 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直接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检察机关必须紧紧跟上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作为,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共同发力,并通过依法办理相关领域案件来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细化执行落实载体和方式,找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的落点,把各项任务要求落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 服务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成绩突出,重在支持民企上务实见效。要把更大力度支持服务民营企业作为参与“六最”营商环境打造的最重要战场,全力做好涉民企四个专项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以有利于恢复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依法审慎办理涉企业犯罪案件和企业涉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要健全完善检企对接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
● 认罪认罚从宽高水平推进,重在跻身并保持全国第一梯队。要把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作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主导者身份主动作为,坚持全面适用原则,充分调动各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被告人、被害人、律师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要加快完善机关工作机制,出台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要把精准量刑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推进落实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检察官精准量刑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进入并站稳全国第一梯队。
● “一号检察建议”有效落实,重在推动形成“大保护”。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强制报告等配套制度。积极构建全方位法治教育体系,推动高检院和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保护”工作格局。严厉惩处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要指导各地加快“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切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
● “案-件比”显著下降,重在严格监管“三延两退”。要尽快研究制定我省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实施细则,统一构建“四大检察”案件办理流程,把“案-件比”压实到各业务条线。要结合办案实际,加强对影响“案-件比”具体因素的研判。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降低“案-件比”的有效手段,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等对检察官办案进行全方位的评查。要强化结果运用,把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作为评判各地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检察官办案质效的重要依据,引导和推动各地更好地落实各项办案要求。
● 检察改革有力推进,重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要把检察官业绩考评作为当前配套改革的龙头任务尽快落实。省院要率先制定机关的考评办法,引导检察官的办案质量和导向。要把考评功夫下在平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日常业绩台账,强化记录、跟踪、问效。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选、检察理论研究等与业绩考评的有效衔接机制,切实发挥业绩考评激励干部、检验干部的“指挥棒”和“试金石”作用。抓紧出台《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办法》,坚决退出一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检察官。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各项改革逐一落地落实。
● 队伍建设明显加强,重在下守底线、上攀高线。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业务培训年”为抓手,坚持学干结合、线上线下结合、内脑外脑结合,持续提升业务能力。要强化干部锻炼和人才培养,多措并举,通过多条线的挂职锻炼、全方位的岗位练兵,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专家、标兵和能手。要认真落实“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坚持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使大抓基层成为鲜明导向,使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三个规定”,积极推进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季度分析报告制度。要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组织巡视巡察“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往深处走、往细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