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个家暴庇护场所落户大同 受害者可自愿申请帮助
3月1日上午,在大同市妇联、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的积极协作与努力下,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的全省首个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在大同正式成立。今后,凡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无家可归的受害者,经自愿申请后,可到该所接受10日以内的临时生活帮助。
今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大同市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设立为帮助受害人免受家庭暴力侵害,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遏制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将起到积极作用。
今日,记者在庇护场所内看到,这里不仅为被救助人员提供男、女成人区,未成年人区不同的住宿环境,而且还有心理调试室、宣泄室等不同功能的治疗室。特别在女成人区,还有母婴室,奶瓶、玩具、舒适的婴儿床、婴儿车等配备齐全,可为受助妇女和婴儿提供方便。在医疗室内,各种内服外敷药物和医疗设施也配备齐全,被救助人员在这里不仅可以接受外伤包扎,还可以进行常规的身体检查。
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制定了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内容等做了详细规定。如根据规定,救助对象为:在大同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继续在家居住可能发生意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本市暂时无处安身,需要进行临时庇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和自愿申请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申请庇护求助的妇女,可携带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人同时申请庇护。救助内容为:庇护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庇护时间的,需报市民政局批准备案;庇护场所负责无偿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负责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对在庇护期间突发疾病的受庇护对象及时就近送医救治,所需医疗费用由家庭暴力加害人负担;市妇联及时将家庭暴力庇护受害人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公安机关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为家暴庇护受害人提供司法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和转介救助的服务。(记者 郭斌 通讯员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