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纳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全过程
9日,安徽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结束后,五位代表意犹未尽,继续讨论相关内容。 法制日报记者 杨晋峰 摄
□法制日报记者张媛
“在大学工作时曾有一名学生找我出主意。他的父母很早离异,当年协商孩子前九年随父姓,再九年随母姓,十八岁后自己决定。如今孩子却犯了难。”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石景山区委原书记荣华代表看来,跟谁姓、姓什么是关系到家庭和谐的大问题,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姓名权”作出解释,让这一法条更具操作性,见微知著,值得肯定。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件,作出8个法律解释,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充分肯定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代表们对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充满期许。
委托社会力量评估立法效果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庞丽娟代表去年曾多次参加人大常委会法律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对立法工作有着切身体会。
“立法质量是立法的核心与灵魂。如何更好地确保立法质量,我认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调动各方面专业力量积极参与立法过程,很关键。”庞丽娟说。
庞丽娟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基础上,要积极拓展立法资源,更多组织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毕竟,相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繁重的立法任务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的力量是有限的。”庞丽娟说。
“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可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出台和制定更多良法。”庞丽娟认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件。
设立多种渠道确保广聚民智
对于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代表用“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十二字形容。对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高广生认为,“开门立法”还要进一步加强。
“公民可以通过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建议、在媒体公开发表意见以及向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等多种渠道参与和推进立法工作。这样可以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高广生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继续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途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代表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让广大公民多多参与。他的目光更多投到如何广聚民智上。
“应采取何种方法广而告之,让公众知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要制定或修改一部法律?设立何种渠道使他们即便没有机会到审议现场发言,也能对某项立法或修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李大进说,在这个信息时代,上述方法和渠道其实可以有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主动让全社会了解立法工作并参与进来。
提供充足机会多让代表参与
2014年,李大进曾四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他看来,这和自己身在北京且是律师有很大关系。但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对这种参与度显然还不够满意。
原因很简单,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
李大进说,两千九百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次常委会才能请到几十名列席,加之发言时间有限,使代表参与度打了折扣。而能够参加立法调研的代表更少。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提供机会多让代表参与立法活动,且这种机会“能有多多就有多多”。
责任编辑: 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