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31.07.2015  19:22

    7月28日,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查委员会关于调查渠江广安段流域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调研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广安市2014年财政决算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安市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主持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席世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兆荣,市级相关部门、市人大各专委会相关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