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

22.07.2015  19:34

    7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依法治省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7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研究贯彻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作学习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把中央、省委决策在贯彻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增强政治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黄龙云强调,全省人大工作是一个整体,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形成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格局安排。省人大常委会要把握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机遇,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符合广东人大实际的调研报告,同时开好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系列专题研讨会,为县乡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创造条件,推动人大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预算、环保、司法等方面形成系统、全面的监督体系和格局,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7月29日至31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三天,建议议程是:审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广东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东省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广东省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报告、关于广东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报告、关于广东省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报告、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初审情况报告、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日程(草案)。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