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30.03.2018  21:22

      近年来,国土资源领域行政诉讼呈增长趋势。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一是实施制度先行,夯实应诉根基。去年12月,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应诉规定》(并国土资发〔2017〕426号),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办法,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是坚持学法用法,转变应诉观念。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参加庭审旁听等方式,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从心理上增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接受程度,从而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注重沟通交流,增强应诉实效。建立内部案件研讨机制,针对疑难案件组织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专题研究讨论案情,客观分析行政行为依据、程序等问题,细致推敲答辩,为出庭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四是借力法律顾问,提升应诉能力。聘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专业优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案件应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对应诉策略与技巧进行精心指导,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