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明确省直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事项

04.02.2017  19:08

近日,省财政对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事项予以明确,要求在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提高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比例,对单笔支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及文件规定事项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是要求预算单位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三是加强支付电子化管理,要求预算单位加强权限和USBKEY管理,全面使用自助柜面业务系统。

四是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切实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

五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在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预算单位如实提供和反映实际情况,对违规问题应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和认真整改。

六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省财政划分的项目和缴库方式,实施直接缴库或通过非税系统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