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上游2014年静乐段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汾河上游 2014 年静乐段维修养护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FHSYWXYH-JZ-TJ-2014(008)
甲方:山西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
乙方: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汾河上游 2014 年静乐段维修养护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FHSYWXYH-JZ-TJ-2014(008)
山西省汾河上游水务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为进行汾河上游2014年静乐段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经和 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协商,乙方愿意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各自责任,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一、本合同共计价款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壹仟元整(¥871000元)。
二、主要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河槽整治工程。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自2014年11月11日开工至2014年11月25日竣工。
四、双方各自责任:
(一)甲方:
1、负责提交现场实地标高水准基点和坐标点。
2、负责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接线点。
3、负责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图纸和资料一份。
(二)乙方:
1、负责组织安全施工和现场保卫工作。
2、负责按施工图纸、规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负责施工现场工人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单元、分部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进行验收。
3、由于乙方未按要求施工造成工程事故、返工,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施工现场工人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
4、乙方负责与当地乡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工作。
六、工程结算与付款:
本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罚款1000元/天。
2、因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
期罚款1000元/天。
(二)甲方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其它:
1、本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有分歧意见,应协商解决,如仍不能统一意见,则报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2、本合同的报价表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共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光大南内支 开户银行:
帐 号: 75270188000074147 帐 号: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2015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