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酒类批发许可证执行年检制度。为做好2016年度《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并利用年检工作收集汇总好行业数据、信息,现对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年检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实行网上年检,“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年检模块已经升级完毕,所有参加年检的酒类批发企业均需先在该平台填写相应的数据和其他资料后,提交年检申请,经所在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准后,留存企业纸质资料(包括年检表格)存档,并为合格企业发放年检标识。
三、各市、县酒类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报送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尤其是对随附单使用情况、经营数据与所填报的数字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本区域内酒类行业数据的真实性。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抽查,以确保企业报送内容准确可靠。
四、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认真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年检机会,把年检和收集企业相关数据的工作结合起来,为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酒类行业情况打好基础。
要继续推进“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工作,完善企业档案,年检结束后,每个县、市都要企业档案进行整理和完善,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促进酒类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五、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市场,了解行业和企业的情况,结合年检数据收集和汇总的工作,力求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六、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一并列为酒类管理目标考核指标。
附表须于2015年12月26日前报送。
电子文档及表格报送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韩晋成 联系电话:0351-4062860。
附件: 1.酒类区域管理年报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