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商务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酒类批发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8.01.2016  19:25

各酒类批发企业:

根据《长治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及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县2016年度《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1月20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一律参加年检,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满三年的要按规定及时换发新证,逾期不年检、不换发新证者,将依法予以吊销批发经营资格。

三、年检方式及内容

1、年检以网上申报和资料审核方式进行。所有参加年检的酒类批发企业先在“ 山西 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相应的数据和资料,提交年检申请,报商务中心核准。

2、酒类批发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所需年检资料送商务中心进行年检,年检通过后予以发放年检标识。年检文件资料包括:

(1)酒类批发许可年检表2份;

 

(年检表可从“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下载,下载地址:  http://218.26.165.40/index.shtml);

(2)酒类批发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份;

(3)酒类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2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个体户带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9)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2份;

(10)酒类批发企业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复印件2份。

四、几点要求

1、各批发企业从今年1月份起,每月10日前一定要将上月的销售数据报县商务中心,并且此项工作要作为下年年检的一项内容。

2、各批发企业一定要严格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领取随附单前一定要在网上申请。有条件的企业要使用电子随附单。

3、继续推进“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批发企业要通过平台完善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联  系  人:魏俊鹏    赵娜

联系电话:87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