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商务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酒类批发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酒类批发企业:
根据《长治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及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县2016年度《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1月20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一律参加年检,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满三年的要按规定及时换发新证,逾期不年检、不换发新证者,将依法予以吊销批发经营资格。
三、年检方式及内容
1、年检以网上申报和资料审核方式进行。所有参加年检的酒类批发企业先在“ 山西 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相应的数据和资料,提交年检申请,报商务中心核准。
2、酒类批发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所需年检资料送商务中心进行年检,年检通过后予以发放年检标识。年检文件资料包括:
(1)酒类批发许可年检表2份;
(年检表可从“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下载,下载地址: http://218.26.165.40/index.shtml);
(2)酒类批发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份;
(3)酒类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2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个体户带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9)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2份;
(10)酒类批发企业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复印件2份。
四、几点要求
1、各批发企业从今年1月份起,每月10日前一定要将上月的销售数据报县商务中心,并且此项工作要作为下年年检的一项内容。
2、各批发企业一定要严格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领取随附单前一定要在网上申请。有条件的企业要使用电子随附单。
3、继续推进“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批发企业要通过平台完善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联 系 人:魏俊鹏 赵娜
联系电话:87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