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15年议案建议提案交办纪实

04.03.2016  11:53

    

  李大进代表

  周有财代表

  “建议承办部门多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委员沟通,深度了解其真正意图。”“希望将办理工作与联络工作相结合,让提出建议的代表有机会参与办理过程。”在日前召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议案建议提案交办会上,应邀参会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周有财、于贵良表达了对办理工作的期待。

  今年最高检承办的174件议案建议提案有什么特点?最高检相关部门将怎样办理?代表们还有哪些期待?记者日前进行深入采访。

   检察改革是“最关注

  记者从最高检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下称人民监督办)了解到,2015年最高检共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共174件,与去年的111件相比有大幅度增加,为历年来最高。

  据悉,174件承办件中,有代表议案20件、代表委员建议107件、委员提案47件。其中,由最高检独办48件,分办22件,主办18件。这174件承办件的提出者是:来自全国29个代表团的701名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民进中央、民盟中央、台盟中央以及12个界别的32名全国政协委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在《关于强化监督和配套推进检察改革的建议》中写道:建议在推进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中,要加强前置程序的设计和监督;在试点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角色定位、职业晋升通道、职业保障制度应“打包”配套同步推进。

  “关注改革的建议、提案共有62件,占承办件总数的36%,排在第一位。”人民监督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代表委员们“最关注”如下改革问题:授权两高在宪法和基本法律框架内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地方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制度,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完善检察院管理体制,实现检察官职业化,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等。

  除了检察改革,代表委员们还重点关注四方面问题:45件承办件关注立法、修法和法律适用,包括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完善受贿案件法律适用等;32件承办件关注强化法律监督,包括纠防冤假错案排除非法证据,破解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严格规范监视居住适用,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等;13件承办件关注加强基层和检察队伍建设问题,如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等;10件承办件关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如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性侵案件女童法律保护等。

  此外,还有12件承办件关注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民主党派司法监督等问题。

  “174件承办件中,80%以上是代表、委员经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参考价值。”交办会上,最高检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面对面”办理被重点强调

  “高检院独办、主办和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这是今年4月10日,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交办会上着重强调的。

  “当面沟通”的做法,在2014年最高检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代表委员欢迎。

  2014年,最高检机关一些承办部门采取“上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如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办理《关于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提案》时,派员赴重庆,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与委员交流;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在办理《关于加强青海省检察系统信息化专门人才培训的建议》后,带着答复意见赴青海当面听取代表意见;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在办理谢显术代表《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建议》时,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以往也建议各承办部门要‘面对面’,但是今年对独办、主办、分办的议案建议提案,院里对各承办部门提出了‘必须’更高要求。”人民监督办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面对面”的办理方式,得到代表们的普遍肯定。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代表建议,要争取让更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代表和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并将其作为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这让代表和委员觉得检察院的大门是敞开的,而且检察机关有事儿的时候很愿意和代表委员聊聊。”李大进代表认为,让代表委员“走进来”会增强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感悟。

  黑龙江省澳利达医药集团董事长周有财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工作中要做到“办理、沟通两手抓”,主动加强办前、办中、办后各个环节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回应代表关切,共同协商有关办理事项,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有的放矢,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

  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总裁于贵良代表进一步分析了“面对面”的必要性。他建议检察机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建立在代表满意、群众认可上。如果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要认真查找原因,重新研究办理方式、方法;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需要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应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代表客观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理解。

   提高办理质量“没有终点

  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功效的提案》。让施杰委员高兴的是,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下称案管办)工作人员在电话与他沟通后不久,专程赶赴四川,当面向他介绍了提案办理及案管机制改革相关情况,并认真听取了他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办理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今年两会期间,施杰委员还专门和我们联络,对我们的做法表示肯定。”交办会上,案管办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承办经验时这样表示。

  记者发现,“经验介绍”是最高检今年交办会上新增的环节。在这个环节,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下称研究室)和案管办分别介绍了本届以来的承办情况和经验做法。

  据这位案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每个承办件都要求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沟通,并对走访与否征询意见,凡是代表委员同意走访的,都会“面对面”沟通交流;案管办建立了新媒体沟通方式,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介随时获悉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今年两会期间,他们对来京参会的代表和委员通过短信送去问候和关心。

  2014年,研究室承办由“两高”分办的广东代表团麦庆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伤医事件法律惩处力度的建议》时,注重沟通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办理过程中,研究室工作人员与最高检办公厅、最高法有关部门共同赴深圳走访代表并召开座谈会,当面答复麦庆泉代表,并听取代表对“两高”工作的意见。

  “我们力求把每一件承办件都办成精品。”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在承办过程中,注重统一思想认识;注重争取各方面力量,做到领导参与、部门参与、代表参与;注重与代表联系沟通;注重梳理总结,实现从“就事论事型”向“举一反三型”,从“答复型”向“落实型”的两个转变。

  “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永远没有终点,我们珍惜办理工作这一平台。”案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把承办工作与案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珍惜代表委员这一宝贵“智库”,真正使议案建议提案在推动案管工作深入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检能第一时间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且邀请代表当面就办理工作提出希望,充分体现了对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代表委员的尊重。”周有财代表告诉记者,他对最高检今年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成效很有信心,十分期待。(郑赫南)

责任编辑: 温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