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 电企业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和备案情况的通知
晋环函[2016]114号
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
为了促进全省火电行业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根据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2016年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6]46号)的规定和要求,省环保厅对52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上报的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环保厅对52家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以下简称国控火电企业)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的备案情况:
(一)省环保厅对以下39家国控火电企业的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予以备案:
1、太原市(4家)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x300MW机组)
2、大同市(5家)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3、阳泉市(3家)
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
4、长治市(4家)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
5、晋城市(3家)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
6、朔州市(4家)
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电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7、忻州市(1家)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8、晋中市(5家)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9、临汾市(3家)
国电霍州发电厂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10、运城市(5家)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电厂部分)
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吕梁市(2家)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39家国控火电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公布在山西省环保厅网站顶部《政务公开》栏目“环境监测”专栏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子栏目中。
以上39家国控火电企业中实施委托监测(包括全部项目委托或部分项目委托)的企业务于2月29日前将委托监测的合同电子版(PDF格式)发至省环保厅监测邮箱处[email protected]。
(二)以下6家2016年新增国控火电企业上报的自行监测方案不完整:
1、太原市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尚需确定烟气黑度及厂界噪声的委托监测单位)
2、朔州市
华电国际朔州热电分公司(尚需确定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的委托监测单位)
3、临汾市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侯马热电分公司(尚需确定烟气黑度和噪声的委托监测单位)
4、吕梁市
(1)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尚需确定所有自测项目的委托监测单位)
(2)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尚需确定所有自测项目的委托监测单位)
(3)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尚需确定所有自测项目的委托监测单位)
以上6家国控火电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暂时公布在山西省环保厅网站顶部《政务公开》栏目“环境监测”专栏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子栏目中,企业必须在今年第1季度委托山西省环保厅认定的监测单位开展自测方案中确定的监测工作,并重新向省环保厅上报自测方案,省环保厅审核合格后将予以备案并正式公布(重新上报时需将委托监测的合同电子版(PDF格式)发至省环保厅监测邮箱处[email protected])。
(三)以下5家国控火电企业申报的自行监测方案不完整:
1、朔州市
(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尚需确定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委托监测单位)
(2)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需确定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委托监测单位)
(3)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需确定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委托监测单位)
2、忻州市
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尚需确定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委托监测单位)
3、临汾市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需确定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噪声、大气质量、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的委托监测单位)
以上5家国控火电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暂时公布在山西省环保厅网站顶部《政务公开》栏目“环境监测”专栏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子栏目中,省环保厅责令以上5家国控火电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在今年第1季度委托山西省环保厅认定的监测单位开展汞及其化合物(或其他季度性、年度性监测项目)的监测工作,并重新向省环保厅上报自测方案,省环保厅审核合格后将予以备案并正式公布(重新上报时需将委托监测的合同电子版(PDF格式)发至省环保厅监测邮箱处[email protected])。
(四)省环保厅对以下2家国控火电企业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不予备案:
1、晋中市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
原因:该厂所有手工监测项目拟通过招标实施委托监测,但目前尚未确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2、长治市
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原因:该公司目前不具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周边环境质量及地下水监测的能力,拟通过招标实施委托监测,但目前尚未确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国控火电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备案并公布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2016年自行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和厂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实施委托监测的企业今年必须在“基础信息”中公布被委托监测机构的名称,被委托监测机构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向省环保厅重新申请备案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在企业对外媒体进行自公布。省环保厅今年将继续定期下达对国控火电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专项通报。
三、各市环保局要在对外网站及时公布辖区内国控火电企业的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各国控火电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以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以及其他自行监测信息。对于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确定选用手工方式监测的指标,环保部门在公布该指标的监测结果时只公开其手工监测数据;对于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确定选用自动方式监测的指标,环保部门在公布该指标的监测结果时只公开其自动监测数据。各市环保局同时要加强检查和考核,监督企业切实履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职责。
附件 自行监测(手工)人员或机构未通过省环保厅考核或认定的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名单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王吉明
联系电话:0351-6371054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