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二:加快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

07.01.2016  12:11

2015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变革,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商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商务部全面启动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和义乌9个城市的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

  试点启动以来,商务部一方面推动协调有关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试点城市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改革试点方案。各试点城市围绕试点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根本,以可复制推广为目标,大胆试、自主改,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如上海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建设;厦门在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方面拟将内贸流通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多规合一”一张图统筹规划;青岛加快推进商品流通地方立法试点;成都市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以电子商务为引领,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

  推动内贸流通创新转型发展。 商务部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召开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推动内贸流通创新转型发展。

  2015年以来,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高速发展,1-11月网络零售交易额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34.5%。预计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左右,达到30万亿元,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6成。

  加强内贸流通法制建设。 商务部研究制定《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大力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典当业管理条例》、《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条例》等内贸流通领域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制修订《商品流通法》等法律法规将有利于确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证、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商务部积极构建以行政管理信息记录、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内贸流通信用体系。初步建成了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施“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支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地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规范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会同国资委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 》。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研究制定了《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

  商务诚信建设成效明显,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已归集企业基本信息107.8万条、经营信息46.8万条和优良不良信息2.3万条。2015年新增21全国性协会参加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共有215家协会评出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1万余家。截至2015年10月末,全国共设立商业保理企业1600余家。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制度和机制建设。 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基本完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中央信息共享平台和26个省级地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建立了全国侵权假冒物品数据库。指导行业组织制定《侵权假冒物品检验鉴定中心管理办法》、《侵权假冒物品鉴别方法》等管理规范,建设“全国产品防伪溯源验证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统计月报与抽查制度,并赴部分地区开展督查。创新区域协作机制,指导推动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联合治理,长三角四省一市建立了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联动机制。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成“两法衔接”平台,21个省级平台实现与中央平台的对接,录入案件信息10余万件。从2014年末至2015年11月末,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近3万件,案件公开率约30  %,比上年末提高约10个百分点,初步实现了规范部门执法、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目标。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统筹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截至2015年11月底,前四批试点城市已在1.3万多家企业建成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20多万家商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中央平台累计汇总追溯数据近10亿条,实现对每天3万多吨肉类蔬菜和中药材的信息化可追溯管理。

  从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来看,一是强化了准入管理,提升了流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企业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有所增强,非正规渠道肉菜中药材进入市场的难度大幅提高。二是改善了流通条件,提高了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能力。各试点城市配合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提高了食品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改善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条件。三是提振了消费信心,保障了放心消费。消费者可通过追溯体系查到肉类蔬菜来源及责任人,消费更放心,消费意愿也相应提高。四是创新了管理方式,提升了行业管理科学化水平。试点地区网上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全面掌握肉菜流通状态,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一些地方将追溯平台与价格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等整合起来,开展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了行业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