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大气科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因气象事业发展需要,山西省气象部门急需大气科学类专业人才,根据中国气象局批复的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精神,山西省气象局决定再次给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大气科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山西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地方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级气象局和109个县级气象局(站)。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附件1:《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公开招聘大气科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招聘录用人员为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条件
(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气象事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16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14年、2015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或者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 符合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本次招聘仅限大气科学类专业报名,大气科学类专业包括:大气科学、气象学、气候学、应用气象、大气物理、大气环境等。
6. 毕业报到时需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与具体用人单位(科级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本用人单位;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 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 www.sxsqxj.gov.cn ) 查询。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每位考生报名时可以按照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选择三个岗位,并且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未注明是否服从调剂的视为不同意调剂。考生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邮件报名的方式,符合《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大气科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的要求的毕业生,将《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的主题名和报名表、登记表的文件名统一编写为“报考岗位(第一志愿)-姓名-学历-所学专业”,电子照片必须以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为文件名称。
3.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24:00)。
(三)资格初审
山西省气象局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信息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经省局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后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等程序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还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设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考察和体检
1.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以下顺序确定:
(1)每个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按照第一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第一志愿无人报考的岗位,在按照第(1)条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后未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且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3)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无人报考的岗位,在按照第(1)、(2)条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后未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且第三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4)若出现空缺岗位,在按照第(1)、(2)、(3)条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后未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通过调剂补充到空缺岗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和体检。
(5)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51-4076421
监督电话:0351-4078612
附件: 1. 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大气科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
2. 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3.山西省气象局2016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山西省气象局
201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