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哪些是新的提法?又有哪些重点立法内容值得关注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有关负责人,对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作出权威详解。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等新的要求。
按照立法计划,今年具体的立法项目分为三类:
一是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即上一年度审议尚未通过、结转到下一年度的法律案,包括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通过)、慈善法(已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4月)、网络安全法(6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6月)、资产评估法(6月)、电影产业促进法(8月)、中医药法(8月)、证券法(修改)(12月)共10件法律案。
二是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国防交通法(4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4月)、红十字会法(修改)(6月)、民法总则(6月)、环境保护税法(6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8月)、社区矫正法(10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10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12月)、水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共10件法律案。
三是预备项目,包括修改测绘法、矿山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10件法律案,制定核安全法、粮食法、原子能法、外国投资法(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等9件法律案。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作出了一些授权有关方面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有关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实际情况,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首次对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在以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初次审议的法律案”“预备项目”基础上,增加第四项“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对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后的安排、试点情况中期报告作了规定,从而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正在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
此外,为做好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计划还列出了多项具体措施。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继续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举措。
责任编辑: 王伟